规范行为 依法经营 健康发展
——纪念《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颁布五周年 |
| |
| |
| |

11月22日,“纪念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5周年”研讨会在京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白立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商务部部长王超,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出席。王超副部长等发表了讲话。
纪念活动分析回顾和展望了国内直销业的发展情况,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了反思。记者获悉,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中外直销企业总数以达26 家。
随着近年来直销立法的不断完善,不仅直销行业的社会环境得到改善,而且直销企业都不断加大了在自身管理和规范服务方面的力量和投入。通过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包括企业的努力,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直销这一新兴消费方式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直销方式进行消费的群体正在逐步扩大,也扩大了内需,对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一定作用。

在看到直销发展的优势的同时,与会者认为,也需要认真对待直销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为此,与会者建议,应不断总结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完善。应加强法制规范和完善监管,为直销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提高合法直销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业健康发展之路。同时希望直销行业尽快成立自律平台,实施行业的专业化管理。
此次纪念活动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法制日报共同主办。在大会上,由中国外商投资协会副会长胡国财宣读:“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两个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经营机制,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保证直销业健康有序发展并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倡议。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与会直销企业代表、如新企业集团大中华区总裁范家辉就规范行业自律,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发言。来自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同来自直销企业的代表围绕着“规范行为、健康发展”的主题进行了研讨。
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并分别于2005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部条例的颁布,从政策和法规上首次明确界定和规范了直销行为及经营活动范围,保证了直销业的健康发展,对中国直销业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
|